信托公司标品信托的三大经典业务模式(2)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时间:2020-11-16

上一篇文章简单介绍标品信托初步发展阶段的三大经典模式:云南模式、深圳模式、上海模式。下文详细的了解标品信托的三大业务模式以及深入发展阶段。
深圳模式的核心是“四方监管”,由信托公司、托管银行、证券公司、投资顾问(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承当)共同参与,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主要起执行和监督作用。
在这种模式下,信托制度安排显现了巨大的优越性:
一方面,信托业务的上层法律结构具有制度刚性,以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代表的标品信托是最典型的符合信托关系法定要素的业务类型。
另一方面,信托业务的下层经营结构具有市场柔性,即在信托产品的产品结构、风险偏好取舍和信托资产配置方面具有充分的灵活性。正因为抓住了市场机遇,深圳模式的标品信托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收益,为许多信托公司积累了客户基础和业务能力。
上海模式与深圳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其产品模式采用结构化,分为优先劣后级,一般由信托公司承当优先受益人角色,由作为投资决策者的私募机构担当一般(劣后级)收益人角色。结构化要求严格的劣后部分份额,且对持仓限制也更苛刻,比如持有单一股票不得超过产品总规模的10%。这样的结构化产品模式以及劣后级操盘股票投资的业务模式体现了其证券融资信托的本质,而其发展时间也远远早于券商大规模开展两融业务。
在2003年7月12日,云国投推出“中国龙资本市场信托计划”。其核心模式是不引入第三方投资顾问,由信托公司同时作为产品发行人和投资顾问,使用自身的投研团队进行自主管理。在当时的环境下,云国投模式并没有与原有的民间私募基金产生关系,市场更多将其当作普通的信托产品,因此削弱了其市场认可度。而现在看来,云南模式正是标品信托业务主动管理的早期践行模式,为信托公司从事务管理向主动管理发展积累了大量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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